係針對營業處所之不動產、營業生財、機器設備、貨物等標的物提供火險保障,如須擴大承保範圍可斟酌選擇附加各項附加險。
係針對營業處所之不動產、營業生財、機器設備、貨物等標的物提供火險保障,如須擴大承保範圍可斟酌選擇附加各項附加險。
承保範圍:
因下列危險事故致保險標的物發生損失時,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1.火災 2.閃電雷擊 3.爆炸 4.航空器墜落 5.機動車輛碰撞 6.意外事故所致之煙燻
因前項各款危險事故之發生,為救護保險標的物,致保險標的物發生損失者,視同本保險契約承保之危險事故所致之損失。另可加保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住宅地震基本保險
保險公司公司對於在財產保險項下之此附加險於有效期間內,因發生承保之危險事故致本保險契約所載處所內之保險標的物毀損或滅失,而直接導致營業中斷之實際損失及恢復營業所生之費用,負賠償責任。
電話 02-2755-6656 分機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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